1999年11月24日,福州世茂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、中商福州保税区实业有限公司向新闻界透露消息:他们已于近日,以暴利和价格歧视为由起诉微软。原告认为,其所购买的Win98软件的价格为1998元(此系“微软”在中国市场所定的统一价),而实际上该产品在欧美市场仅以100美元(约合人民币830元)出售,微软(中国)有限公司以这一不公平的价格行为,从原告等中国消费者身上牟取暴利,其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待遇,严重损害了原告等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违反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价格法》所确定的公平交易原则。
福州世茂和中商公司总经理刘东利称,状告微软更多地想通过诉讼为中国消费者讨回公道,争取公平、公正的待遇。另悉,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于1999年11月22日正式受理此案。
(《中国质量报》99.12.30江东黎安文)